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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撰写物务合同的指南
释义
    实践合同是指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从罗马法起,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区别明显,而历史上实践合同的范围逐渐减少。我国现行法中,定金合同、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代物清偿协议是几种典型的实践合同。
    法律分析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分最早可追溯至罗马法,并且从历史沿革的角度看,实践合同的范围则在逐渐减少。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代物清偿协议是我国现行法上几种典型的实践合同。
    拓展延伸
    物务合同范本和起草要点
    物务合同范本和起草要点是指提供一份已经存在的物务合同样本,以及对物务合同起草过程中需要注意的要点和指导。物务合同是指涉及物品交易、物流运输、仓储租赁等物质性事务的合同。通过提供范本,可以帮助人们了解物务合同的基本结构和内容,以及常见的条款和条件。同时,起草要点则是指在撰写物务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如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法合规性、风险管理等。通过掌握物务合同范本和起草要点,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起草和理解物务合同,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结语
    实践合同,作为一种相对于诺成合同的合同类型,要求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在历史上,实践合同的范围逐渐减少。我国现行法上的定金合同、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代物清偿协议等都是典型的实践合同。物务合同范本和起草要点提供了物务合同的样本和起草过程中需要注意的要点,帮助人们理解和起草物务合同,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三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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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3:0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