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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鉴定由谁来承担?
释义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由申请鉴定方预先承担,审理完毕后由赔偿义务人承担。侵权人应按被侵权人损失进行赔偿,如难以确定,则按侵权人获利进行赔偿。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法律分析
    如果进入诉讼程序,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由申请鉴定方预先承担。审理完毕后,一般由赔偿义务人承担。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
    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鉴定责任归属及相关法律规定
    交通事故鉴定责任归属及相关法律规定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确定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属以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鉴定程序和结果进行规范的问题。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交通事故鉴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其责任主要包括事故勘查、责任认定、事故原因分析等。在鉴定过程中,需要考虑各方当事人的陈述、证据材料、现场勘查等因素,并参考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归属将直接影响事故赔偿和法律责任的承担。因此,了解交通事故鉴定责任归属及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维护公平正义、保护当事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交通事故鉴定责任归属及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维护公平正义、保护当事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交通事故鉴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其责任主要包括事故勘查、责任认定、事故原因分析等。在鉴定过程中,需要考虑各方当事人的陈述、证据材料、现场勘查等因素,并参考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交通事故责任的归属将直接影响事故赔偿和法律责任的承担。因此,了解交通事故鉴定责任归属及相关法律规定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
    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
    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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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7: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