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期间的财产怎样分割 |
释义 |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如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而又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如果同居前,男女一方向对方索要房产、车辆等价值较大的财物,解除同居关系可以要求返还,对于小额物品则作为赠与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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