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形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
释义 | 下列情形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司法实践中,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要求返还彩礼的,法院还会考虑双方是否同居,以及同居时间的长短,来综合决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如果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已经共同生活一段时间了,婚前给付彩礼并没有导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难的,是不能要求返还彩礼的。 一、民法典彩礼规定内容 (一)结婚后彩礼归谁? 彩礼实质上是为达成结婚目的的赠与。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依法进行了结婚登记,彩礼理应归女方所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无特殊约定,彩礼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二)彩礼返还有哪些条件? 返还彩礼有以下情形: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在司法实践中,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二、解除婚约之后,订婚彩礼应该怎么处理 解除婚约之后,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彩礼。如果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存在以下两种情况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离婚后男方可以主张返还彩礼; 2.婚前给付并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离婚后男方可以主张返还彩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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