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遗嘱 见 证人 ,是指遗嘱人设立遗嘱时亲临现场耳闻目睹,并且能够证明遗嘱事实的人。公民立遗嘱时,除了 自书遗嘱 、公证遗嘱外,代书、录音、 口头遗嘱 都需要邀请两名以上的公民到场见证,作为遗嘱见证人进行见证。订立遗嘱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其根本目的就在于保证遗嘱内容的真实性,防止他人擅自伪造、篡改、销毁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因此,合格的见证人就显得十分重要。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