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警能否在道路上随意检查车辆? |
释义 | 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有强制权利,但在高速公路上不能拦截违章车辆,只能引导他们到临近下高速口或服务区停车处罚。交通执法随意上路查车是违法的,根据规范,警察应当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并选择不妨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地点进行处理。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和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警察应按规定程序执行,包括检查证件、核对信息、听取陈述和申辩,并给予相应处罚。 法律分析 可以的,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有强制权利。 但是一般违章在高速公路是不得拦截的,可以引导违章车辆到临近下高速口或服务区停车处罚。 不能在高速公路上拦车处罚。 交通执法随意上路查车,属于典型的公路“三乱”行为: 1、只有交警可以随时上路执法; 2、交通稽查只能是设点检查,且具体的点,必须经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 3、与交警联合执法时,交通部门可以有“借口”上路执法,本质上还是违法的。 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发现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纠正。 可以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条交通警察纠正违法行为时,应当选择不妨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地点进行。 第四十一条交通警察发现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应当指挥当事人立即停靠路边或者在不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地方接受处理,第四十二条交通警察查处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应当按下列程序执行: (一)向机动车驾驶人敬礼; (二)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靠边停车,可以视情要求机动车驾驶人熄灭发动机或者要求其下车; (三)告知机动车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 (四)检查机动车驾驶证,对持证人的相貌与驾驶证上的照片进行核对; 检查机动车行驶证,查询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信息、机动车驾驶人记分情况; (五)指出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 (六)听取机动车驾驶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给予口头警告、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违法处理通知书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结语 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享有强制权利,但一般情况下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违章车辆。应引导违章车辆到临近的下高速口或服务区停车处罚。交通执法随意上路查车属于公路三乱行为,违法且不合规定。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警察在纠正违法行为时应选择不妨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地点进行。对于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应按规定的程序执行,包括敬礼、指挥停车、检查证件、核对信息、指出违法行为、听取陈述和申辩,最终给予口头警告、处罚决定书、违法处理通知书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五十七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执勤执法时,发现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的,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章 管 辖 第六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五十二条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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