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缓和无期徒刑哪个更重? |
释义 | 死缓和无期徒刑的主要区别在于刑罚的变更和考验期限的计算。对于死缓,犯罪分子在缓期两年执行期间,可以申请减刑,如果没有故意犯罪则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则减为有期徒刑,故意犯罪则执行死刑。而对于无期徒刑,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表现良好可以减为有期徒刑,一般考验期为实际服刑两年。考验期限的计算上,死缓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无期徒刑从入监之日起计算。 法律分析 首先,死缓指的是被判处死刑,但是并不立即执行,而是缓期两年执行。在这两年期间,犯罪分子要进行劳动改造,如果表现良好的话,可以申请减刑,将不再执行死刑。死刑则指的是被判处死刑,分为两种情况,一种就是死缓,另一种就是立即执行。对于被判处立即执行死刑的犯罪分子是没有机会减刑的,将被剥夺生命。无期则指的是无期徒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剥夺了终身自由的权利,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的犯罪分子,可以改为有期徒刑。总体来看,死刑、死缓与无期徒刑的刑罚严重性是不同的,死刑最为严重,其次是死缓,最后是无期徒刑。除了死缓和无期徒刑可以被减刑之外,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是没有这个机会的。 无期和死缓的主要区别有: 1、在刑罚的变更上 (1)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立功表现的,可获得减刑,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也以实际服刑两年为考验期。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可以”减为有期徒刑,而死缓两年考验期满,如无故意犯罪,则是必须减刑。 2、在考验期限的计算上 死缓两年考验期从生效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一般是终审判决书的日期起满两年;无期徒刑的“考验期”(实际上在法条定义上是没有所谓无期徒刑的考验期的,但司法实践中往往应用较多)一般是从入监之日起计算。 结语 死缓和无期徒刑是两种不同的刑罚,其主要区别在于刑罚的变更和考验期限的计算。对于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缓期执行期间表现良好并没有故意犯罪的情况下,可以减为无期徒刑;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表现出悔改立功的情况下,可以减为有期徒刑。死缓的考验期限是从生效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一般是终审判决书的日期起满两年;而无期徒刑的考验期限一般是从入监之日起计算。因此,死缓和无期徒刑在刑罚严重性、变更和考验期限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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