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高等教育阶段,学生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如果属于严重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学校可以开除。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 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