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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
释义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
    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是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权力机关。由本行政区域内的各族人民依法选举的代表组成。
    一、少数民族自治地区
    1、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
    2、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
    3、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市;
    4、宁夏回族彝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
    二、少数民族地区区域“间隙性”问题
    (一)区域间隙密度较大
    (二)区域间隙空间填补能力欠缺
    少数民族自治权包括:
    1、自治机关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有权管理地方财政,自主地安排使用属于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
    3、有权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
    4、有权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5、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公安部队:执行职务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几种语言文字。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第一百一十五条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
    第一百一十七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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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2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