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讯问犯罪嫌疑人应遵守哪些规定 |
释义 | 侦查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的时候应当遵守以下相关规定:1、询问犯罪嫌疑人的侦查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2、询问时间不能持续超过十二小时、案情重大的,最高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3、不能连续进行询问,要保障被询问人员的休息、用餐时间;4、若犯罪嫌疑人被押至看守所,那么询问只能在看守所内进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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