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本文就对合同原件、传真件和扫描件的法律效力及区别做简要阐述,仅作参考。 合同原件的法律效力 合同原件是指经双方当事人合议一致后签字或加盖双方印章的合同文本,合同原件是民法典规定的“书面形式”中最具有法律证明力的一种,合同原件在证据学上可被认定为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是一种直接来源于争议事实而且可以单独、直接证明争议事实的证据,法院一般都予以直接采信。 扫描件相当于复印件,仅凭此去打官司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持。原件也可能被篡改,但可以被鉴定出来,如原件真实,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而扫描件即使鉴定真实,仍不能直接作为证据认定,这就是两者区别。 实务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证明力最强的是加盖公章的合同原件!但在实务操作过程中存在某些实际困难以致无法获取原件,只能取得相关传真件或扫描件,虽然传真件和扫描件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无论是扫描件、传真件还是原件,只要是合同,就一定要用公章,否则便谈不上证明力度。 如果是扫描件最好用彩色扫描,传真件、扫描件均需保留原件,必要时进行比对,才能真正具备法律效力。 同时为了使传真件和扫描件的法律效力更高,可以在合同中附加一句“双方均同意传真件、扫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另外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可以借助网络平台,通过电子邮箱或QQ等传输合同、合同履行签认等电子文本,并保存相关记录,以备发生纠纷时做证据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