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2185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2185元。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具体标准为: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 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