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商局商标侵权举报能否撤回? |
释义 | 商标侵权投诉应采取书面形式,提供相关证据。投诉申请包括投诉对象、事项、要求和联系方式。需附送商标注册证明、实际使用图片和涉外商标的公证、认证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要求权利人提供对涉案商品的辨认意见。商标侵权赔偿根据实际损失或侵权人获利确定,难以确定时可参考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恶意侵权可按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人民法院可责令侵权人提供账簿、资料,否则可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法律分析 1、诉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写明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如侵权嫌疑人名称、地址,涉嫌侵权行为的发生地,涉嫌侵权的商标标识或者物品(照片、影印资料)等等。同时,投诉人也可以通过电话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2、册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请求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应当递交书面投诉申请,同时附送其有效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一是投诉书(包括投诉对象、投诉事项及要求、权利人或投诉人联系方式)。二是商标权利人权利状况(商标注册证明)。三是商标实际使用图片(包括权利人自己商标实际使用图片,被投诉人商品商标实际使用图片)。四是涉外商标的,按照规定出具相应的公证、认证材料。五是对查获的涉案物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要求权利人(含有授权的代理人)对涉案商品是否为权利人生产或许可生产的产品提供辨认意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 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应当根据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如果实际损失难以确定,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或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于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且情节严重的情况,赔偿数额可以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在人民法院确定赔偿数额时,如果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相关的账簿、资料。如果侵权人不提供或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来判定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三十八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注册人发现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有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商标局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更正,并通知当事人。 前款所称更正错误不涉及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五章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第四十六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商标局的决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裁定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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