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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抵押权的生效条件
释义
    房屋抵押权的生效条件是,签订房屋抵押合同后,持抵押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这样子房屋抵押权才能生效。
    一、房屋抵押能不能公证
    房屋抵押会签订房屋抵押合同,属于合同范畴,国家规定,合同是可以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的。公证后的合同更加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房屋也属于不动产,国家规定不动产做抵押,要办理抵押登记,办理登记登记后才能拿到房屋的抵押权,而抵押权是优先于一般的债权进行受偿的。所以是否公证没有那么重要,尽快办理登记才重要。
    二、房屋抵押登记手续怎么办理
    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办理流程如下:1、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抵押登记,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和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及房地产抵押合同。2、受理申请;3、审核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以及提交材料;4、登记;5、收费发证。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的规定,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三、房屋抵押权具有怎样的对外效力
    抵押权是抵押权人享有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处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使其债权实现的权利。
    房屋抵押权的对外效力是:
    一是房屋抵押权对抵押房屋处分权的效力,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讣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二是房屋抵押权对后位抵押权的效力,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三是房屋抵押权对抵押房屋上债权的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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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4:3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