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倾销的种类: 1、短期倾销,包括偶发性倾销、突发性倾销、季节性倾销、转产性倾销和突击性倾销等,是指出口商在短期内降价处理或转产时处理积压产品的行为,以及出口商在一段时间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突击销售行为; 2、长期倾销,是指出口商长期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另一国市场销售其产品; 3、有形商品倾销,主要是指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的农业产品和工业产品; 4、无形商品倾销,主要是指服务贸易领域的倾销,包括金融服务、信息服务、咨询服务、运输服务等。无形商品倾销是指该类服务费用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家的不正当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六条 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幅度,为倾销幅度。对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应当考虑影响价格的各种可比性因素,按照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比较。倾销幅度的确定,应当将加权平均正常价值与全部可比出口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格进行比较,或者将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在逐笔交易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出口价格在不同的购买人、地区、时期之间存在很大差异,按照前款规定的方法难以比较的,可以将加权平均正常价值与单一出口交易的价格进行比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