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