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郑州公积金提取条件:分为房屋类与非房屋类。且2019年也出台了规定。 房屋类公积金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 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 1、离休、退休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出境定居的 3、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9、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患重大疾病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