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老公给情人转账,老婆只能要回一半?答案在这里 |
释义 | 大家都知道,一般来说婚内获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如果夫妻一方婚内出轨并向第三者转账,另一方是否可以要求全部返还? 这里有人会说,夫妻的共同财产应该是一人一半,因此受害方只能要求第三者返还属于受害方的那一半共同财产,而不能要求全部返还。 那么,这种说法成立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这一条的意思并非说将夫妻的财产进行了明确的份额分配。在夫妻进行离婚财产分割之前,如果这对夫妻并没有对婚内财产作出约定,那么就默认婚内的所有财产都同时属于这两个人,双方对婚内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因此,如果婚内一方擅自处置了婚内共同财产,那么受害的一方有权将被擅自处置的每一分钱都要回来。这里不能机械地认为受害的一方只能要回一半的共同财产。因此,婚内夫妻一方给第三者转账,受害方有权全部要回。 然而,又有人会问了,怎么叫作擅自处置婚内财产了呢?婚内一方还不能花钱了吗? 倘若花钱的一方是为了自己生活消费又或者是为了双方的日常生活需要,那么就不会存在受害者了,因为这里的花钱行为完全是合理合法的。但是如果一方是把钱转给了小三、情人,这样的行为明显是违背了婚姻忠诚以及违反了公序良俗,那么这样的情况下受害方当然是可以请求返还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法律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当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方给第三者的转账如果明显违背了公序良俗,那么这样的赠与行为依法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因此在民事法律行为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况下,受害人有权要求返还。 总之,在一段里婚姻里如果老公向第三者转账,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且完全不是为了日常的生活需要,那么这个转账的行为就侵害了老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只要这个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被认定无效,那么老婆就完全有权向第三者要求返还所有的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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