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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专业律师]哪些案件不需要走调解程序?
释义
    很多案件双方私下不能达成协议,不能和解的可以上诉到法院,走调解程序让法院来办理,有的案件则不满足条件,所以不会走调解程序,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很多当事人也表示不能理解其实都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法律,法院不适用调解的案件包括:(一)适用企业法人破产特别程序、监督程序、公告程序、债务清偿程序的案件;(二)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导致需要严厉制裁的民事、经济案件;(三)确认诉讼案件,如确认合同无效案件;(四)涉及行政因素的案件;(五)以票据等有价证券为诉讼标的的案件;(六)当事人无权处分的案件、当事人不到庭的案件、委托代理人无调解授权的案件、必须公开审理的案件等性质不适宜调解的案件;(七)以缺席程序审理的案件;(八)法院审结的其他不适用调解的案件。如果公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吗?1.公诉案件不能调解。我国法律将公诉案件的起诉权赋予人民检察院。公诉由检察机关提起,涉及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公诉案件起诉权是一项重要的司法权,属于公权力。如果你没有权利私下行使,就不能私下解决。2.公诉案件双方当事人自行了结的,检察机关仍然可以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仍然可以进行审判。公诉的自诉是违法的,没有法律效力。自诉案件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自诉案件涉及自诉人私力的行使,所以自诉人既可以撤回自诉,也可以接受法院的调解或判决。刑事案件中的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法院将依法判决。3.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将案件提交人民法院审理的诉讼活动。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诉讼权利,通常称为“公权力”。公诉是介于侦查和审判之间的一个重要诉讼阶段。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凡需要起诉或者办理不起诉的案件,一律送交人民检察院设立的审查起诉部门审查决定。通过对案件的全面审查,不仅可以有效地进行侦查监督,而且只有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涉嫌已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为人民法院顺利审判奠定了可靠的基础,既能准确及时地打击和惩治犯罪,又能避免无辜者和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受到审判。因此,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工作是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实行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刑事诉讼原则的一个重要方面,以保证法律的准确有效执行。也是运用国家专政机关的力量追诉犯罪,保护人民,顺利完成刑事诉讼任务的重要环节。它对正确处理案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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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3:5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