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民事诉讼具有哪些特性 1、强制性。强制性是公权力的重要属性; 2、公权性; 3、程序性; 4、特定性。民事诉讼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它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5、自由性; 6、规范性与正当性。 一、判决书中没写迟延履行金是不是可以不执行 判决书中没写迟延履行金需要执行。 迟延履行金是指被执行人因未按生效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或其他义务时,由人民法院裁定,由被执行人交纳用以弥补申请人损失同时惩诫被执行人违法行为的款项,属人民法院执行权调控的范畴。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如果未按照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欠款金额*日万分之1.75*迟延履行期间。 二、车撞别人了对方没钱怎么办 人被车撞了对方没钱,可以中止执行,待发现其有财产可执行时,可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