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黑恶势力的常见外在表现形式 |
释义 | 消除黑恶势力对人民群众的威胁和干扰是当前的紧迫任务。目前,大多数黑恶势力以公司的形式存在,依靠经济实体。一些转型和漂白的黑恶势力合法化组织形式、组织领导人幕后化和打手马仔市场化。因此,黑恶势力的隐蔽性越来越强。因此,了解黑恶势力的共同外在表现是非常重要的 黑恶势力常见的外在表现形式: 1.佩戴夸张金银饰品炫耀的人员和凶兽纹身等凶猛霸道的人员从事非法活动。 2.态度蛮横粗暴,随身携带管制刀具或棍棒。 三、昼伏夜出,在夜宵摊等公共场所成群结伙,惹是生非。 4、社会闲散人员参与开发商征地拆迁,以排队、站场等形式威胁和恐吓征地拆迁对象。 5.控制土方、砂石、钢材等材料的市场价格,明显不符合市场规律。 6、在一定范围内独揽建设工程、商品供应的。 7.强行介入酒店、娱乐场所的饮料和食品供应。 8.在各种市场,追逐、拦截、恐吓当事人争夺业务,经常更换员工。 犯罪是指依法危害社会、处罚社会的行为。成立犯罪的条件是什么??平好律师小编整理了容,请阅读! 为了建立犯罪,行为人必须实现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的统一。根据刑法理论,犯罪的要素包括:犯罪对象、犯罪客观、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 一、犯罪对象 犯罪对象侵犯犯罪活动,受刑法保护的社会利益。犯罪对象是犯罪的必要组成部分之一。犯罪对象包括:一般对象、类似对象、直接对象。 二、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刑法规定的客观事实,说明犯罪活动的外部表现。一般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犯罪时间、地点、方法等因素。 1.危害行为:危害行为是指犯罪人在意识控制下实施的危害社会、被刑法禁止的身体活动。它是所有犯罪客观方面的必要因素,其余为选择性因素。一般包括:行为和不作为。 2、危害结果: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对直接犯罪对象造成的实际损害或实际危险状态。 3、因果关系:刑法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因果关系的功能体现在:归因而不是责任。有因果关系,不一定承担刑事责任,但也取决于主观故意、过失。 4.犯罪时间、地点和方法:任何犯罪行为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方法中实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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