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结婚后不忠诚,另一方起诉离婚,法院:不能作为离婚理由 |
释义 | 到底出轨能否作为离婚的理由,婚姻法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其中有一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 有法院认为,出轨不能作为离婚理由,原因是出轨属于人品道德问题,偶尔与异性发生关系,并不能成立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关系。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出轨不一定跟异性同居,而是短暂在一起后及时分开,或者同床后就离开。 这种偶尔、短暂、没有连续性的出轨行为,可能很难作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定离婚事由。举例来说,男子背着老婆,与单位女秘书在办公室发生关系,导致女秘书怀孕,后来男子给女方一次性补偿,女秘书与男子断绝来往。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强调的是登记结婚后的夫妻一方,与其他异性持续、稳定、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从而导致对夫妻另一方的感情伤害。出轨者把异性视作夫妻关系,与其共同生活,主要特点就是两者不正当关系保持时间较长。 我国婚姻法解释一曾在第二条规定:婚姻法第三天、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山东某法院曾对原告以出轨为由起诉离婚一案作出否定判决,不支持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比如,出轨一方虽然与异性生育了孩子,但是他们从不在一起生活,也不见面,只是出轨方经常给孩子支付抚养费。这种情形难以认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关系。 有人会说都有孩子了不构成重婚罪吗?重婚罪的定义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附近邻居等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的,才有可能认定构成重婚罪。重婚犯罪,跟出轨本身还是有区别的。 还有人说法院这种判决岂不是助长了一方不道德行为,鼓励了坏人做坏事,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败坏社会风气。殊不知,法院判决考虑的主旨是原配家庭利益,保护原配婚姻权益为己任。而不能以一方有点过错就判决离婚,这样不利于维护整个家庭利益。 综上,一方起诉对方离婚,单纯以出轨作为离婚理由,不一定得到法院的保护。如果原告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经常性出轨,尤其是跟异性同居生活,或者有了孩子还要保持同居关系的,可以多搜集证据,或许判决离婚后还可得到一定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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