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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留置送达是什么意思?
释义
    留置送达,是指当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无理拒绝接受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其他人到场,说明情况,并在送达回证上写明受送达人拒收的事实,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取证人签名或盖章,然后,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处所,即视为送达。在民事诉讼的送达中,人民法院送达调解书时,不能采用留置送达的方式。因为调解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签收,应视为调解不成,原调解书不发生效力,人民法院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继续进行审理。
    一、法律文书如何送达给公司
    送达,是指司法机关如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的方式,将法律文书、诉讼文书交付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方式共5种,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另外对现役军人及服刑人员可采用转交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具体规定:
    直接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包括起诉书、免予起诉书、裁定书和判决书等,应当直接交给受送达人。受送达人不在的,可由其成年家属或所在单位负责人代收。
    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或代收人拒绝接受或拒绝签名、盖章时,由送达人邀请受送达人或代收人的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其住处,且在送达证书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并由有关人员签名。
    委托送达:对居住外地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送交诉讼文书,由受诉人民法院委托应受送达人居住地辖区的法院代为送达。对不在中国居住的当事人送交诉讼文书,分别情况,可以委托中国驻该国使、领馆代为送达,依协议委托外国法院代为送达,或通过外交途径送。
    邮寄送达:直接送达和委托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对住在外国的人采取邮寄送达,以该住在国不反对邮寄送达为限。公告送达:应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又无代收人,或用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的,采取张贴通告、登报或广播的方式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时起,法定期限届满发生送达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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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3:4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