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已经过户的赠与房产一般是不可以再收回的,赠与的房产如果办理了过户登记并进行了公证是不可以收回的,法律对此的规定是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赠与给他人的,当受赠人接收到赠与通知即可以生效,但是,房产所有权的转移必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不发生物权变动。因此如果想撤回房产赠与的话,那么必须是房产过户之前进行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