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购房贷款的一方,在婚后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
释义 | 婚前购房款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获得房产证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移。只要购房行为发生在婚前且合同已履行,房屋即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对于婚前一方通过按揭购买并在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根据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机械地确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购房款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已经支付了全部款项并取得了购房合同中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证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移。因此,只要房屋买卖行为发生在婚前并且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房屋应当视为婚前个人财产。因此,婚前购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已经出资购买房屋并完成了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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