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放火罪不是行为犯,放火罪是典型的危险犯。行为人只要实施这些危险的行为,不要求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就可以构成犯罪既遂,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属于结果加重犯。 放火罪行为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使不特定的公私财产遭受难以预料的重大损失。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属于危险犯,因为放火的这种行为本身就非常的危险,犯罪嫌疑人自己放了一把火,火势一旦蔓延,造成的结果是犯罪嫌疑人自己没有办法挽回的。所以,只要犯罪嫌疑人有主动放火就一定会追究刑事责任,火势蔓延了的话会加重处罚。放火罪是典型的危险犯,行为人只要实施这些危险的行为,不要求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就可以构成犯罪既遂,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属于结果加重犯。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 1、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 2、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3、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