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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该怎么办
释义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一、欠付工程款利息的起算时间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二、工程合同无效有什么法律后果?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司法解释和司法意见均有散见的规定。具体有以下情形: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2、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3、人民法院可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4、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或交付使用,但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的,应当按工程定额、工程量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以鉴定结果确定工程价款。
    5、合同无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要求扣除工程折价款中所含利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合同无效,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的结算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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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1:3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