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产品责任】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保障范围 保险期间内,被保证人对其当年生产销售的产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由下列原因产生的,应由其承担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华安保险负责赔偿80%的损失,累计最高赔偿金额在保险金额的10%以内赔付,具体赔偿限额在特别约定中列明。 (一) 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 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 不符合以产品说明、或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四) 经华安保险事先同意,由于本条(一)至(三)款责任引起的应由被保证人承担的合理的运杂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