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1、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5、出院记录; 6、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 7、原始发票; 8、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