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家卫健委和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手消毒剂通用要求》等1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近日已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新发布的标准主要涉及消毒剂、消毒器械、医疗设备等疫情防控亟需的重点领域,它们对于大幅提升我国消毒用品和医疗设备的安全性和质量水平,提高防疫产品国际竞争力,助力全面打赢战“疫”,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将发挥重要作用。国家标准委表示,今后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持续优化新型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宣贯和实施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