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传染病防治法是由以下法律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于2004年8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传染病防治法防治传染病分以下几类: 1、甲类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等; 2、乙类传染病包括病毒性肝炎、麻疹、狂犬病等; 3、丙类传染病包括流行性感冒、麻风病等。 综上所述,传染病是由各种病原体引起,可以在人和人、动物和动物、人和动物之间相互传播的疾病,可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传染病防治法对每类传染病的管理方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某些特殊的传染病、急性呼吸综合征等疾病,虽然按乙类传染病分类,但需要按甲类传染病进行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