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毕业生学籍档案在学校的,提取的方法是有调档函,学校直接给发往调档函当地的人才中心。 2、调取学籍档案去学校办理,学校是以当地人事局的身份发送毕业生的档案。 3、学籍档案是不能经过个人手,直接发往档案人的就业地的人才中心,档案人负责把调档函给学校即可。 法律依据: 教育部《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高校档案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确定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对保管期限已满、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经有关部门鉴定并登记造册报校长批准后,予以销毁。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第二十二条 高校档案由高校档案机构保管。在国家需要时,高等学校应当提供所需的档案原件或者复制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