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易程序认定的事故责任双方驾驶员签字乘客未签字有效吗 |
释义 |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一方不签字是否生效: 发生交通事故,是需要双方当事人签字的,但是即使一方不签字,简易程序也是有效的。 根据《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有: 1、没有人身伤亡,或者仅有轻微财产损失,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对赔偿有争议的。 2、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是对赔偿有争议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具有一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通警察,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文书为事故认定书,并非一般程序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当场制作。在事故认定书中交通警察应当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在简易程序中,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四)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五)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日内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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