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民政局结婚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天津民政局结婚要什么材料 1.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内地居民); 3.离婚证(再婚、复婚)(内地居民); 4.法院生效司法文书(再婚、复婚)(内地居民); 5.配偶医学死亡证明(再婚); 6.军人证件(仅限军人); 7.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仅限军人); 8.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二、天津民政局结婚地点(红桥区) 天津市红桥区西沽红桥北大街3号(原老五中对过)一楼大厅。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三、天津民政局结婚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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