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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设区的市级是什么意思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设区的市,即设立市辖区的非直辖市。直辖市以外的市分为"设区的市"与"不设区的市",其中设区的市与地级市概念类似,但有所不同。 设区的市即设立市辖区的市,因地级市建制的要求,全国绝大部分的地级市都设有市辖区,但是也有几个地级市是没有设立市辖区的,如广东省中山市、东莞市,甘肃省嘉峪关市,海南省儋州市就是没有设立市辖区的地级市,这部分地级市下辖行政建制为乡级行政区,不是"设区的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九十七条 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第一百零二条 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选民的监督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十二条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第七十三条第二款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第七十八条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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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3: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