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拘役期间如果政治权利没有被剥夺就有政治权利,如果被剥夺就没有。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一般为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