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第三人是否必须出庭 |
释义 | 民事诉讼第三人不是必须出庭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出庭意味着放弃自己的法律权利,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出庭可能会产生对其自身利益不利的判决,但第三人是否出庭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判决,第三人不是必须要出庭的,是否出庭要看其个人意愿。 一、法院第三人是不是被告 1、民事诉讼第三人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而是独立于原告与被告与案件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对原告、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请求权,或者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是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 2、第三人同原告或者被告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案件的审理结果可能与第三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本诉之外的第三人对原告、被告之间的诉讼标的,不论有全部的独立请求权,还是有部分的独立请求权,只要其请求权具有独立性参加诉讼,即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对于已经进行的诉讼,就其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利,但是案件处理的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参加(自行参加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到当事一方进行诉讼的人。 二、第三人是被告还是原告 民事诉讼第三人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而是独立于原告与被告与案件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对原告、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请求权,或者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是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 三、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哪些人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诉讼中的人。 在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启动后,由于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虽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两种,所以追加的程序上会有所区别。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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