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3·15普法特辑02」商品可以不买,但这些法律常识你不可不知!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上期内容回顾 01 问 您家智能电视开机后自动播放广告,是否设置了一键关闭功能? 法律并不禁止广告经营者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向消费者推送广告或者其他商业信息,但应当保证消费者的拒绝权(选择权)。 开机广告不是电视必须具备的功能,依据《中华人民法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销售方有义务为其销售的智能电视在开机广告播放的同时提供一键关闭的功能,确保消费者选择观看或者不观看广告的权利。值得注意的是,第一,必须通过显著方式设置一键关闭窗口;第二,该功能应当是即时和彻底的,换言之就是关闭窗口只有与互联网广告同时出现且能够彻底关闭广告。这样一来才能充分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才能实现法律规定的“确保一键关闭”“不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的规范目的。 答 法条链接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十四条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 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法条链接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款 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02 问 商家能否以”消费金额太少未达到开票标准“为由拒绝开票?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商家应当向顾客开具发票,法律上并未规定发票开具的门槛金额。 答 法条链接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法条链接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03 问 部分通讯营业厅员工套路顾客升级套餐的方式,是否合法? 营业厅员工仅告知以现价格可升级套餐并享受升级后的套餐服务,但未告知使用有时间限制且升级套餐后一定时间内不得更改等信息,显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的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时应当真实、全面,企图和顾客通过”绕弯形式“的宣传诱导,剥夺了当事人的选择权,有违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答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1 END 1 作者声明:本文为笔者日常个人学习研究所用,不具有商业利益。如有雷同,实属雷同!若文本内容含有侵权部分,通知笔者对比文章后确有侵权部分,即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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