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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背靠背合同什么意思,背靠背合同是否合法
释义
    “背靠背”合同指存在三方或多方、具有上下游合作关系的业务中,中间方的主体将其与上游主体合同中的义务(义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支付价款、提供货物、特定服务等),以相同的形式转移给下游的合作主体,以上游主体给付或履约作为向下游主体给付或履约的前提条件。
    “背靠背”合同在工程承包、系统集成、商品贸易等领域应用广泛。其设计目的是为了转移风险、降低成本,对于中间方有积极意义。但大量司法案例显示,“背靠背”合同订立后,中间方并未能高枕无忧、如愿进行风险转移。“背靠背”的具体的模式设计、条款设定、履约行为等,都可能导致“背靠背”合同未能实现设定目的,而且在个别案例中反而对于中间方形成了重大不利因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子女达成协议,仅由一方承担赡养义务是否合法,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子女达成协议,仅由一方承担赡养义务不合法。
    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义务,是不可以通过约定来加以排除和限制的。虽可变更赡养方式,但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与法律规定。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网店出售电器后不负责售后维修的,是否合法
    网店出售商品后不予维修的,其行为是不合法的。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据此可知,提供售后服务是销售者法定义务,购买者有权在保修期内提出维修要求,且应由销售者承担邮费等运输费用。
    商标抢注是否合法
    商标抢注不合法。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时,收取检验费是否合法?
    《产品质量法》第15条第3款规定:“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监督抽查作为政府行为,在初检中不管结果如何,均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查费用,所需费用应按国家规定由政府财政解决。对于申请复检的,复检合格的,不再收取检验费;复检不合格的,由被检查人缴纳复检的检验费。
    有限责任,无限责任,连带责任,无限连带责任分别是什么意思
    1、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专用语,一般在经济领域提及。有限责任是与无限责任相对而言的,二者是投资者对其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形式。
    2、无限责任:
    无限责任是指当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实际上就是将企业的责任与投资人的责任连为一体。
    3、连带责任:
    有限连带责任则是在一定的财产范围内,比如登记的出资数量限度以内,和其他连带责任人共同承担责任。
    目前我国法律不承认有限连带责任,但是以个人全部财产偿还债务的应为债务人保留基本生活费用。
    4、无限连带责任:
    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投资人除承担企业债务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外,还需对企业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承担连带性义务,即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自己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份额。
    【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该内容由 薛雯雯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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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5:3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