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计算公司裁员的赔偿金? |
释义 | 公司裁员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及合法裁员程序。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裁员时需提前通知工会或全体职工,并征求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案,最终公布裁员方案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裁员补偿金按工作年限和月平均工资计算,但有上限。仅在用人单位面临严重困难或破产整顿期间,才可裁员,并应优先录用被裁员工。需综合考虑实际工作年限和月平均工资,才能确定赔偿金数额。 法律分析 一、公司裁员赔偿金怎么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以上规定,个别裁员的经济补偿计算方式为等同于规模裁减人员为:一个月提前通知金加工作年限乘月平均工资,其中月平均工资和工作年限均有上限。 二、企业该如何合法裁员 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三、什么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裁员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利益,所以法律对用人单位裁员的条件作出了严格的规定。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只有当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才可以裁员,如果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需要考虑到被裁减员工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年限,同时还要结合员工的月平均工资,才能最终计算出赔偿金数额。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工作年限还是月平均工资,其实都是有一定上限限制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个别裁员的经济补偿计算方式为:一个月提前通知金加工作年限乘月平均工资,其中月平均工资和工作年限均有上限。企业在进行合法裁员时,需要提前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征求他们的意见。裁员方案需要经过修改和完善,并报告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用人单位应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并按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可以裁员的情况是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情况下,且应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在计算赔偿金数额时,需要考虑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和月平均工资,但需注意上限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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