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 )是防止执法腐败、促进执法公正的一剂良药。 |
释义 | 执法公开是防止执法腐败、促进执法公正的一剂良药。 公正、公开和效率原则本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建设廉洁政府、阳光政府和效率政府的基本要求。公正、公开和效率之所以并列,在于它们的功能互补互促、相得益彰。 虽然,公正、公开和效率原则在行政实体法适用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但这一原则在行政程序法中的内涵和外延却更为具体和特定。因为,公开,基本上属于程序问题;公正,既可反映实体要求也可表达程序需要;效率,主要通过程序来实现。以下将紧扣行政处罚程序制度,分别对公开、公证原则进行解读。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可以由该派出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与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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