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双方需要带户口薄的。但若户口本丢失,夫妻能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若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的,可以凭该证明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应当先调解。调解无效,且确认感情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