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诉讼如何申请执行,交通诉讼什么情况采取强制措施 |
释义 | 一、交通诉讼如何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一)执行中止与执行终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1、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2、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3、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4、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交通诉讼如何采取强制措施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人民法院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保证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可以依法对违反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员采取拘传、训诫、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一)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二)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三)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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