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根据刑事诉讼法,如何确定逮捕的条件? |
释义 |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逮捕的条件,包括可能实施新犯罪、危害国家安全、干扰证据等。对于可能判处十年以上刑罚或者有故意犯罪记录的人,应当予以逮捕。同时,如果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人严重违反规定,也可以被逮捕。 法律分析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拓展延伸 刑事诉讼法中逮捕的条件及适用范围 刑事诉讼法中逮捕的条件及适用范围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的条件和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的条件包括: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事实清楚,有逃避追究的可能性;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危害社会治安、社会秩序或者可能会重大犯罪;犯罪嫌疑人可能会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适用范围包括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但需符合上述逮捕条件。逮捕是一项严肃的措施,必须依法进行,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向人民检察院报告。同时,逮捕的实施必须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逮捕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结语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了逮捕的条件和适用范围,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并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可能无法防止社会危险的情况下,应当予以逮捕。逮捕是一项严肃的措施,必须依法进行,并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逮捕的实施必须考虑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等因素。逮捕是确保社会安全和秩序的重要手段,但也要确保逮捕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法律文书制作逮捕证并立即执行。必要时,可以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执行逮捕后,应当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公安机关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将执行情况和未能抓获的原因通知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逃的,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撤销逮捕决定之前,公安机关应当组织力量继续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一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第一百六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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