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各城市对于商业贷款提取公积金的规定不同,具体可以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广州为例,《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了三种情况可以申请提取。第一种情况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第二种情况是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第三种情况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四条 缴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下同)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四)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五)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六)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