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的有关法律的规定,关于医疗事故罪的立案需要的收集以下的物证和物证:1、被害人的陈述、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2、住院病历、会诊病历等病例资料;3、化验单和各种检查的检查结果单;4、服用药物的处方;5、输液处方、输血剩余;6、手术记录;7、手术切除的身体组织等能证明的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1、门诊及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是患者来医院就诊时最原始的证据材料,上面记载了病人的主诉、医生的查体、诊断及最后的处理意见等。住院病历包括病程记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抢救结束后补记的病历资料等。门诊及住院病历是病情发展和医疗活动的真实记录,是认定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2、化验单及各类检查结果。化验单及各辅助科室的检查结果,如心电图、脑电图、B超结果、X片等,这些资料是医生诊断时的重要参考,对于认定医疗事故也具有很大价值。3、处方、药品及药品包装袋。有的医疗事故是由于医疗人员用错药、发错药导致的,而患者当时所服用药品的处方笺的底方及其复印件、剩余药液及药品包装袋等。4、手术中的切除组织。手术中切除组织是证明有关手术失误的最重要的证据之一。5、输血、输液反应的剩余液。因输血、输液反应而引起的医疗事故在实践中占有相当比例,应注意保存静脉点滴剩余液和剩余的血液。6、死者尸体。对于导致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案件而言,死者尸体是最有力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