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协议离婚后,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如果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且父母有支付能力,法院应予支持。具体情形包括原定抚育费不足以维持生活水平、子女需要超出原定数额的医疗或教育费用、以及其他正当理由。 法律分析 协议离婚后可以就孩子的抚养费重新起诉。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拓展延伸 重新起诉孩子抚养费的时机和条件是什么? 重新起诉孩子抚养费的时机和条件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通常情况下,当原先的抚养费协议或法院判决无法满足孩子的实际需求或存在重大变化时,可以考虑重新起诉。时机上,一般是在原先的协议或判决失效或不公平后,或者在孩子的生活费用、教育费用等发生重大变化时。条件上,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重新起诉的理由,例如孩子的成长需求、父母的经济能力等。此外,法律程序和法院的规定也需要遵守,包括适用的法律法规、起诉时效等。因此,在考虑重新起诉孩子抚养费之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结语 根据具体情况,重新起诉孩子的抚养费需要考虑时机和条件。一般情况下,当原先的协议或判决无法满足孩子的实际需求或存在重大变化时,可以考虑重新起诉。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理由,如孩子的成长需求和父母的经济能力。同时,需遵守法律程序和法院规定,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法律建议和指导是必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