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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生一夜情,女子告知怀孕后一直索要钱财,男子能告她诈骗吗?
释义
    
    李某通过交友软件结识女子金某,并与其发生了一夜情,两个月后金某称自己怀孕,要求李某给钱用于打胎。李某给了5000元,之后金某又陆陆续续向李某索要财物共计8万余元,现在李某怀疑金某没有怀孕,编造了怀孕的理由骗钱。那与女子发生一夜情后,被告知怀孕并不断被索要钱财,对方是否构成诈骗呢?
    1)目前仅凭李某的怀疑是无法判断金某是否属于诈骗的,但是李某可以通过自己的观察去发现疑点,并证实这些疑点,以此证明金某存在欺骗的事实,比如在双方的交流信息中金某自己承认没有怀孕,那么她向李某索要财物就可能构成诈骗罪。
    2)如果金某确实怀孕,她要求李某支付金钱用于堕胎或者分娩的营养费、护理费以及误工费等等,是不构成犯罪的,至于在金钱数额上存在争议,一般也属于民事纠纷。但是如果金某以怀孕为借口向李某索要财物的数额很大,已经远远超过了堕胎或者分娩所需要的合理范围的,或者金某以公开隐私、向单位举报等为由索要财物的,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3)那么索要多少堕胎或者分娩的费用是合理的,这没有一个确定的范围,需要根据综合当事人自己的经济能力、当地的医疗情况等实际情况去衡量。此外,除了上面说的营养费、护理费以及误工费等合理费用以外,如果因此给女方的身体造成伤害的,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的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男方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孩子生下来,那么按照正常的程序,经过鉴定确认为男方亲生的,男方还要承担抚养责任。所以,如果女方真的怀孕,无论男方支付多少,都是对一夜情付出的代价。
    4)如果女方没有怀孕,但以怀孕为由要求男方给付财物用于堕胎或者分娩的,则构成诈骗罪;如果女方没有怀孕,却以怀有身孕要向社会曝光或者告诉男方的妻子等要挟男方给付钱物的,则构成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当择一重罪处罚(可以参考连云港女辅警一案)。一方面,女方虚构自己怀孕的事实,让男方产生错误的认识,主动将财物交与对方,构成诈骗罪;另一方面,女方通过扬言揭发男方隐私进行要挟,对男方实行精神强制,使其产生恐惧、害怕的心理,迫使男方交出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
    5)如果有人谎称怀孕索要财物,如何区分属于诈骗罪还是敲诈勒索罪?关键是看行为人的行为模式和被害人的主观态度,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欺骗行为,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的,应认定为诈骗罪;如果行为人没有实施欺骗行为,仅实施胁迫行为,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的,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如果既实施了欺骗行为又实施了胁迫行为,那么既构成诈骗罪又构成敲诈勒索罪,择一重罪处罚。
     犯罪情节 敲诈勒索罪 诈骗罪 量刑起点数额较大/两年内三次(敲诈勒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5年有期徒刑(敲诈勒索);3-4年有期徒刑(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0-12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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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23: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