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驾驶机动车下坡时,不得有以下危险行为: 1、长时间空挡滑行。如果发生发动机熄火,大车的气压系统不工作会导致无法刹车,小车的助力系统不工作,刹车、方向将无法控制。 2、长时间刹车降速。会导致刹车盘过热,导致刹车失灵。 3、下坡车速过快。 4、关闭发动机滑行。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