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樊启彪律师:成功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释义 | 广州樊启彪律师受托担任雷某某代理人处理其与陈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法院认为:关于工程款的结算问题。因双方未能对工程款结算达成一致协议,雷某某向本院申请对涉案工程造价进行评估。经本院依法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涉案工程房屋合同造价无争议项评估,本院予以确认。 裁判结果:陈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雷某某支付建房剩余工程款54191.2元。 案件来源:(2016)粤0113民初4747号。 我是广州樊启彪律师,擅长民商事、劳动、企业法律问题解决,欢迎关注或私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